无论谁最终成为监管机构,都必须以控烟为重要价值追求,承担控烟责任。
工业和信息化部最近发布了《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垄断法实施条例》(草案)的决定,提出管理电子烟等新烟草产品。出乎意料的是,北京烟草控制协会明确提出了反对态度,引起了网民的怀疑:电子烟纳入监管不是《纽约时报》的趋势吗?为什么要反对它呢?
仔细看看北京烟草控制协会的意见,它反对的不是加强监督,而是保留监督主体的意见。在我国目前的烟草垄断制度下,烟草垄断局承担了对传统香烟的监督责任。如果认为电子烟和传统香烟在核心成分、产品功能、消费模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,烟草垄断局接管电子烟是合乎逻辑的。但问题是,看似合理是否合理?电子烟和传统香烟是同质的,这是否一定意味着烟草垄断局承担主要的监管责任?根据北京烟草控制协会的意见,这并不一定是真的。
首先,在监管机制方面,中国的烟草垄断制度一直面临着政府和企业的批评。烟草垄断局作为监管机构,更多的是执行烟草总公司的企业职能,没有实际承担烟草控制责任。我们有理由相信,从电子烟中获得更大的利润将是烟草总公司的负担。至少从传统香烟的监督来看,我们很少看到烟草垄断局的实际监督行动。只有当政府和企业完全剥离时,烟草垄断局才能认真承担烟草控制职能,考虑电子烟的监督所有权具有实际意义。
其次,强有力的电子烟监管确实符合国际惯例,但世界上更主流的监管方向实际上是公共卫生部门。例如,美国的电子烟监管机构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包括医生、律师、微生物学家、化学家和统计学家。这是因为公共卫生研究得出结论,电子烟不仅会产生烟草成瘾的入门效应,而且还会损害非吸烟者的健康。如果我们认为健康的权利总是高于吸烟的权利,我们应该将其纳入更广泛的公共健康概念,而不是仅限于吸烟控制。
第三,电子烟的传播模式与烟草垄断局的监管理念错位。如果传统香烟必须依靠线下特许经营,那么电子烟的特点就是具有强烈的网络感。它以所谓的新颖、时尚、时尚、酷等形象模糊了烟草的危害,特别是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,加剧了年轻吸烟的风险趋势。电子烟的传播特点和传播方式决定了传统的监管理念必须更新。只有客观分析新事物带来的问题,把握公众需求,适应市场发展,跟上技术进步,才能发挥更有效的监管作用。
谁是合适的监管部门?北京市烟草控制协会的困难与其说是对烟草专卖局的偏见,不如说是对烟草监管机制的更高期望。《健康中国2030年计划》明确规定,2030年将中国27%的吸烟者减少到20%。从保护公共健康的角度来看,控烟是一件严肃的事情,不能容忍虚拟和蛇。无论谁最终成为监管机构,都必须把控烟作为一项重要的价值追求,承担应有的控烟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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